網友: 您反映的職工醫保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問題收悉,現按相關政策規定回復如下: 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《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醫保辦發〔2021〕43號)規定“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,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,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,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?!?/div> 目前,廣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。按照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廣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》(廣安府辦發〔2021〕32號)文件規定:我市明確了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,最低繳費年限中規定本地實際繳費年限為男職工累計滿20年、女職工滿15年且達到退休年齡的,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來廣安市就業,申請將醫保關系轉移到本市并接續參加職工醫保,轉出地已辦理中止參保的,按規定為參保人辦理個人醫保信息記錄傳遞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和醫保待遇銜接等事項,繳費年限納入累計繳費年限計算,只是在退休時的繳費年限執行本地政策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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